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财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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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资历业绩要求
个人申报时间:9月1日-9月30日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7号)执行。
文件网址:https://hrss.wenzhou.gov.cn/art/2024/7/3/art_1352031_58924246.html
(一)正常申报
(二)技能人才申报
(三)转兼评申报
任其他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兼)评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任其他专业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兼)评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资格。
(四)破格申报条件
(1)业绩自评分申报
申报对象不符合(一)、(二)、(三)点申报条件,但按附件量化评价标准,其业绩自评分(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分除外)达到30分,且由2名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署名举荐的可申报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资格。
(2)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申报对象具有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且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合格的,经评委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领域省部级(国家级行业)科技奖项一等奖(排名前9),或二等奖项(排名前7),或三等奖(排名前5);市厅级(省级行业)科技奖项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5)2项。
2.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项: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科技(生产)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新材料或新能源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2个以上新材料或新能源领域省级新产品(通过鉴定)的主要开发者(排名前3)。
(五)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取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初定新材料或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三、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 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即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技能人员的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业绩佐证材料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传作为附件;
(二)申报的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一式2份),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报系统平台在线自主打印,并加盖各级审核部门公章。
(三)不符合学历和资历破格申报工程师的,另需提供《破格申报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见附件),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限浙江省内专家)署名推荐、签写联系方式(每位专家最多推荐2名申报人员)。
五、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业绩评估、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
六、联系方式
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7-85516123,1595779893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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